1 节 流动负债
-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交易费用:当期损益
- 变动:当期损益
- 其他金融负债
- 交易费用:成本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类似1)金融资产
分2类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的
- 确认&终止确认:义务的承担&风险的转移
- 初始计量:公允价值计量,交易费用进当期损益
- 后续计量:利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分类
- 带息应付票据
- 计提利息利息:财务费用
- 不带息应付票据
4.1应收账款
- 针对购货业务
- 当债权人消失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支出
- 报表对应填写
- 预付账款项目:来自预(应)付的明细帐目借方余额
- 应付帐款项目:来自预(应)付的明细帐目贷方余额
- 针对销货业务
- 报表对应填写
- 应收账款项目:来自预(应)收的明细帐目借方余额
- 预收账款项目:来自预(应)收的明细帐目贷方余额
- 范围原则:员工是否得到利益了?
- 会计处理:
- 原则:按照收益对象来分
- 直接生产人员---》生产成本(直接产生的)
- 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制造费用(间接产生的)
- 管理人员---》管理费用
- 销售人员---》销售成本
- 建厂房的工人---》在建工程成本
- 内部开发管理系统人员---》无形资产
- 员工辞退--》管理费用
- 帐目设置
-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etc....
-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 增值税:
- 原则:
- 价税分离
- 会计处理:
- 一般纳税企业
- 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 自用的,转出计入相关成本。
-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增值税,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需要再设置专栏。
- 消费税
- 价内税
- 一次性税
-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 企业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
-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 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需要再交纳消费税。
- 营业税
- 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
- 出租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出售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 资源税
- 销售产品或自产自用产品相关的资源税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 收购未税矿产品相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企业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成本,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 土地增值税在会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没有特别说明的均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耕地占用税记入成本。
- 定义:
- 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 定义:
- 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 企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实际支付前,形成企业的负债。(有权威概念,进行会计处理)
-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应确认为负债,但应在附注中披露。(不具备权威性,不进行会计处理)
- 定义: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1.长期借款
- 定义:
-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
- 会计处理
- 初始计量:企业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 后期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按借款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 企业发行的一般公司债券,无论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均按债券面值记入“应付债券”科目的“面值”明细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与面值的差额,记入“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 一般企业债券
- 企业发行的一般公司债券,无论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均按债券面值记入“应付债券”科目的“面值”明细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与面值的差额,记入“利息调整”明细科目。
- 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
-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 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 长期应付款
- 定义: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长期应付款。
- 企业延期付款购买资产,如果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所购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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